三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规范。从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张贴各项规章制度不统一,各种登记制度不落实,登记不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势必在工作中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无序,产生违章作业,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涉爆人员特别是承包责任人层次不一。由于涉爆工作危险程度大,作业环境相对简陋,甚至比较恶劣,体力劳动强度大,因此,从事该项工作一般文化程度偏低,从事石料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及煤矿工人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导致涉爆人员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在此领域难以较快推广。例如,采石场开采人员大部分都是凭经验和师傅传授的技术进行作业,法律规定开采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虽然参加过专业培训,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但由于学用脱节,工作中不能完全严格按照爆破操作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很容易诱发事故;从各煤矿检查的情况看,从事通风专业及支撑专业的人员,大都是从专业学院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成学历有中专的专业学历都比较少,但是爆破作业在煤矿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每次爆破作业都能够选择科学的爆破方案组织施工,就可避免许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节省大量的支撑材料的开支,不仅是安全工作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涉爆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对涉爆单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和科学,管理标准不够系统,职能部门管理之间缺少协同性,形成被动管理的不利局面,很多时候往往是问题发生后在调查原因过程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