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检修的各项措施
(1)消除设备的危险因素.运行中的设备必须经停车、卸压、排放、降温、抽堵盲板、置换、吹扫、清洗、安全分析、切断电源等一系列措施,使之处于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检修. (2)严格办理安全施工检修证.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它是下达检修任务、明确检修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检修情况及检查验收的凭证,是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措施.设备消除危险后,经设备交出者在任务书上签字,表明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已落实,施工人员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针对各种作业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①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审查批准签字,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动火;②凡在石油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炉、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需办理"进入设备容器许可证".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阀门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不能用铁皮或石棉垫代替,钢板厚度不能小于管道壁厚.有效切断电源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化纤织物.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③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坠落危险的高处进行作业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审批人员应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④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随意乱接、乱设,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其他作业如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等同样要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消防措施到位.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停消防水时原则上停水范围内禁止动火,如确需局部动火,必须有防火和灭火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