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水害的原因。在非煤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的裂隙、通道进入矿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区和废弃巷道中储存的“人工水体”的危害,以及原岩溶洞、裂隙等构造中的原岩水体的危害。产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爆破时揭露水体;钻孔时揭露水体;地压活动揭露水体;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采掘过程中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探水措施或没有及时探水;发现突水征兆后没有及时采取防水措施;发现突水征兆采取了不合适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体内外连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时,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及破坏形式。矿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水灾事故,这些事故包括:
①采掘工作面突水;
②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由于各种通道使采空区与储水体连通,使大量的水体直接进入采空区,从而形成采空区、巷道甚至矿井被淹;
③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井下。通过裂隙、溶洞、废弃巷道、透水层、地表露头与采空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连通,使大量的水体直接进入采空区再进人人员作业场所,或直接进入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