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本底地震震级,可取潜在震源区震级上限的最低值减0.5级,其年平均发生率,可根据实际资料统计得出。
11.3 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
11.3.1 场地地震列度和地震动参数年超越概率,应按下式计算:
11.3.2 计算一致概率反应谱时,周期点数不得少于15个。
11.4 不确定性校正
11.4.1 在地震危险性的概率计算中,衰减关系不确定性校正可按下式进行:
式中:
k——常数,可取3;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的随机变量;
f(ε)——ε的概率密度函数。
11.4.2 I级工作,还应考虑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11.5 结果表述
11.5.1 应以表格形式说明对场地地震危险性起主要作用的各潜在震源区的贡献。
11.5.2 应根据工程需要,以图、表形式给出不同年限、不同超越概率的地震动参数或地震烈度值。
12、区域性地震区划
12.1 基本规定 12.1.1 应根据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编制地震区划图。
12.1.2 地震区划图应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示。
12.1.3 地震区划图比例尺宜采用1:50万。
12.1.4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2.1.5 近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2.1.6 应遵照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建立适合于区划范围的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
12.1.7 计算控制点的间距,应不大于地理经纬度0.1o。在结果变化较大的地段,宜适当加密控制点。
12.2 结果表述
12.2.1 地震区划图的概率水平应根据工程规划与抗震设防的要求决定。
12.2.2 地震烈度区划图,应以整度分区。
12.2.3 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等值线间距,宜以不大于50%的速率递增,并应在图内标明最低值和最高值。
12.2.4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分区界线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潜在震源区和地震活动性参数的可变动范围,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地形、地貌的差异;
——地震动参数的精度。
12.2.5 应编写相应的使用说明。
13、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13.1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模型 13.1.1 Ⅰ级、Ⅱ级和Ⅲ级工作,若地面、土层界面及基岩面较平坦,可用一维分析模型;若土层界面、基岩面或地表起伏较大,用二维或三维分析模型。
13.1.2 输入界面的确定遵照下列规定:
——Ⅰ级工作心须采用钻探确定的基岩面或剪切波速不小于700m/s的层顶面作为输入界面;
——Ⅱ级、Ⅲ级工作宜采用下列三者之一作为输入界面:
a) 钻探确定的基岩面;
b) 剪切波速不小于500m/s的界面;
c) 深度超过100m,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其他方法确定的基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