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强度包络函数应由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构成,其形式可为:
┍ (t/t1)2 (tt2)
式中;f(t)——强度包络函数; t —— 时间,s;
t1—— 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截止时间,s;
t2—— 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s;
c—— 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9.4.2 强度包络函数的特征参数与震级、距离和场地条件的关系可采用下列模型:
lgYe=C1+C2M+C3lg(R+C4)+C5S ……………………(5)
式中
:
Ye ——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的参数,可以是t1,t2或c;
S --场地类别参数,基岩场地S=0。
9.5 缺乏强震观测资料地区的地震动衰减关系
9.5.1 可根据研究区地震烈度衰减关系以及参考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2 若采用地震烈度椭圆衰减模型,可按长、短轴分别换算的方法,得到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
9.5.3 换算结果的标准差不应小于参考区地震动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9.5.4 确定研究区地震动衰减关系时,应论证其合理性;若研究区有少量强震观测资料,应与换算所得的衰减关系进行对比。
10、地震危险性的确定性分析
10.1 地震构造法
10.1.1 应依据地震活动性和地质构造划分地震构造区。
10.1.2 应依据下列因素,对地震活动断层进行分段:
——几何形态和结构的差别;
——力学性质(正断层、逆断层、走滑断层及组合断层)的差别;
——地震活动性的差别;
——发育历史的差别; ——运动特性(蠕滑或粘滑)的差别;
——地球物理场和地壳结构的差异。
10.1.3 应根据断层活动段的尺度、活动特点、活动规模,以及断层活动段上最大历史地震,判定各断层活动段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4 应确定地震构造区内与已确认的地震活动断层无关的最大潜在地震。
10.1.5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应遵照下列规定:
——将各最大潜在地震置于其可能发生范围内距场地最近处,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并考虑衰减关系的不确定性;
——考虑衰减关系的近场适用性;
——取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地震构造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2 历史地震法
10.2.1 应按适合本地区的衰减关系,对各次历史地震计算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值。 10.2.2 应根据各次历史地震破坏情况的记载与调查资料,确定场地的烈度值,按本标准8.5的规定,转换得到地震动参数值。
10.2.3 应取10.2.1和10.2.2两条中计算结果的最大值,作为历史地震法所确定的地震动参数。
10.3 结果的确定
10.3.1 应取地震构造法和历史地震法结果中之大者作为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