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符号
本标准采用下列符号:
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
b-------震级-频率关系斜率;
dAi----第i个潜在震源区面积微元;
f(ε)---衰减关系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的概率密度函数;
fi(θ)-第i个潜在震源区的方向性函数;
f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地震年平均发生率的权系数;
f(t)-----强度包络函数;
I--------地震烈度;
M-------地震震级;
NM-----震级分档档数; Ns------潜在震源区总数;
P(Z≥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大于某一给定值概率;
R-------震中距;
Ro,Ro(M)-------近场距离饱和因子;
S-------场地类别参数;
t1------强度包络函数上升段截止时间;
t2------强度包络函数平稳段截止时间;
c-------强度包络函数下降段系数;
y------给定的地震动参数;
Y-----地震动参数;
Ye----表征强度包络函数特性参数,可以是t1、t2和c;
Z-----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z------给定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θ-----可能的主破裂方向;
ε-----回归分析中不确定性随机变量;
σ-----衰减关系的标准差;
υi,Mj------第I个潜在震源区、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υMj ------地震带内第j个震级档的地震年平均发生率。
5、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共分四级,各级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1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地震安全性要求高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2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几地震小区划。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的大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以及覆盖区域较大的重要生命线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3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适用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烈度值Ⅵ度及Ⅵ度以上地区除Ⅰ级、Ⅱ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
5.4 Ⅳ级工作依据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对需要进行地震烈度复核者进行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以外的工程。
6、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6.1 要求范围和图件比例尺
6.1.1 区域取对工厂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不应小于工程场地外围150Km.
6.1.2 区域图件比例尺宜采用1:100万。对精度要求稍低的图件,可采用较小比例尺。所有图件都应表明场点位置。
6.2 区域地震活动性
6.2.1 地震目录的编制,应遵照以下原则:
——收集正式出版的地震目录和地震部门公布的地震报告,编制区域地震目录;
——历史地震目录包括本区域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目录给出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测以来全部可定震中的地震事件,其震级下限可视地区和工作级别而定。
6.2.2 地震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遵照下列规定: ——编制历史地震震中分布图,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编制区域性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图中标明台站位置并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6.2.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析不同时段得计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
——分析地震的空间分布图象;
——分析地震活动强弱岁时间的起伏特点,评价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6.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分图。
6.2.5 应收集并分析历史地震的场地烈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