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规范。从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张贴各项规章制度不统一,各种登记制度不落实,登记不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缺少有效的规章制度,势必在工作中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无序,产生违章作业,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涉爆人员特别是承包责任人层次不一。由于涉爆工作危险程度大,作业环境相对简陋,甚至比较恶劣,体力劳动强度大,因此,从事该项工作一般文化程度偏低,从事石料开采、烟花爆竹生产及煤矿工人的文化程度大都在初中以下,导致涉爆人员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的管理经验在此领域难以较快推广。例如,采石场开采人员大部分都是凭经验和师傅传授的技术进行作业,法律规定开采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虽然参加过专业培训,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但由于学用脱节,工作中不能完全严格按照爆破操作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很容易诱发事故;从各煤矿检查的情况看,从事通风专业及支撑专业的人员,大都是从专业学院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担任,而爆破作业人员的组成学历有中专的专业学历都比较少,但是爆破作业在煤矿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如每次爆破作业都能够选择科学的爆破方案组织施工,就可避免许多意外事故的发生,也可以节省大量的支撑材料的开支,不仅是安全工作落实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综上所述,涉爆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对涉爆单位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和科学,管理标准不够系统,职能部门管理之间缺少协同性,形成被动管理的不利局面,很多时候往往是问题发生后在调查原因过程中发现的。
二、改进与加强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对策
要从根本上解决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爆炸物品管理法规建设明显滞后,须加强加快立法建设工作。首先,要抓紧开展刑法有关涉爆条款的司法解释与立案标准起草工作,并尽快出台,以提高刑法有关涉爆条款的操作性,适应当前打击涉爆犯罪的实际需要。要尽快修改民爆条例,推动《爆炸物品管理法》的立法进程。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管理与行业发展的根本要求,科学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既符合安全的要求,又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新的管理规定宜重在规范安全管理,尽量少涉及行业生产、流通问题。
二是打牢服务理念,加大各管理部门之间联系配合。新时期的安全管理应突出服务原则,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将严格执法与主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爆炸危险物品管理部门之间要保持经常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而加大管理力度。要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分析所管辖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交流信息,相互弥补各自管理中的不足,做到积极预防,将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组成联合工作组的形式对爆炸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增多经常性的检查管理次数,避免检查过程中检查内容不全或重复检查,防止检查中走过场,堵塞“管理结合部”的漏洞。
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做好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如果没有一支具有高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队伍,就难以对我省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因此,当务之急首先加强对爆炸危险物品管理部门分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爆炸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从而增强其管理水平。其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专家参与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如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等)来分析爆炸危险物品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使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生产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最后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生产一线的骨干作用,组织专家组送技术到施工现场,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专业技术的推广,同时还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