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有关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富、王浩、陈江、阴建康、任建国、陈兵、陈立元、王雷。
目录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3
4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3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
附录A. 5
附录B. 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进行的安全验收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见附录B。
4安全验收评价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包括: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符合性评价和危险危害程度的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内容。
安全验收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前期(安全预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中安全卫生专篇等)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实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实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施工情况有效保障程度;评价对象的安全对策措施在试投产中的合理有效性和安全措施的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
4.1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及其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工程监理报告、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文件,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报告、交工报告、现场勘察记录、检测记录、查验特种设备使用、特殊作业、从业等许可证明,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等实地调查收集到的基础资料。
安全验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参见见附录A。
4.2参考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周边环境、平立面布局、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场所特点或功能分布,分析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存在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监控情况。
4.3划分评价单元应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内容划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物料、产品安全性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配套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和应急救援有效性;人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等。
评价单元的划分应能够保证安全验收评价的顺利实施。
4.4依据建设项目或工业园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4.4.1符合性评价
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审查、确认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检查安全预评价中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