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风险的表示方法 3.1 绝对风险的表示方法 (1)用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这两个指标来表示绝对风险。这种表示方法可以给人直观的、深刻的印象。 (2)用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损失的乘积这个指标来表示绝对风险。目的是表达和对比的方便。 3.2 相对风险的表示方法 (1)用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作为表示相对风险的两个指标。 (2)把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合成一个指标来表示相对风险。目的是为了表达、对比和危险等级划分的方便。 我们通过对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的评价得出风险的相对值;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由于评价结果只是与实际的事故发生概率和损失大小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具体形式一般是不可知的,那么当我们把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合成一个指标时,就面临一个如何合成的问题,是把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相乘,还是相加,或者采用其他方法。下面讨论这个问题。 4. 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合成 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合成结果是风险的相对值,指的是发生事故的相对危险性的大小,而不是绝对危险性的大小。 4.1合成原则 (1)合成结果不一定是越接近绝对值越好,而是其变化越能反映绝对值的变化越好,即绝对值和相对值的相关性越强越好。 (2)因为风险评价的结果与客观实际情况之间往往存在着较大的误差,所以合成受误差(评价方法误差、数据误差)的影响越小越好。 (3)为了有利于评价结果的处理和风险等级的划分,合成结果越平稳越好,不要出现异常的大或异常的小。 (4)由于合成时存在事故发生可能性与后果严重程度的权值分配问题,所以要求权值分配越容易掌握越好。 4.2乘法合成 由于下式成立: 绝对风险=事故发生机率×事故损失 该乘积可以解释是评价对象在一段时期内最可能的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的大小。所以我们首先想到的合成方法就是乘法合成,即: 相对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 然而在这里,乘法合成却不是一个好的合成方法,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事故发生可能性的相对值并不是一个概率值,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相对值也不一定是事故损失的大小,只能说它们分别从两个方面反映风险的大小,这时仍然把他们相乘起来,显然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也失去了理论上的依据。另外,根据合成原则进行分析,乘法合成有以下缺点: (1)乘法合成受误差的影响较大。如下式所示: 相对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十误差1)×(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十误差2) =事故发生可能性×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十事故发生可能性×误差2十事故后果严重程度×误差1十误差1×误差2 因为合成时出现误差与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乘积项、误差与误差的乘积项,当误差1和误差2较大时,合成结果就会存在更大的误差。 (2)乘法合成时,乘积变化范围大,波动性大,不利于分级评价。 (3)乘法合成时,事故发生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权重不易分配,甚至无法控制。因为相乘的两个因子的权重分配与相加的两个因子的权重分配方法有着本质的不同,不能认为因子取值大的权重就大,因子取值小的权重就小。对于相乘的两个因子,哪个因子对乘积的贡献更大,是表现在哪个因子的变化范围大,这里变化范围指的是: 因子甲在[1,100]之间变化,且取整数,最小变化为1,即变化范围是[1,2,3,…,100]; 因子乙在[0.1,10]之间变化,且最小变化为0.l,即变化范围是[0.1,0.2,0.3,…,10]; 这时,甲和乙相乘时,我们可以认为甲和乙的权重是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