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合成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把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和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合成为一个综合的反映事故危险性的相对风险指标,采用相加的方法比相乘的方法好,即相对风险等于事故发生可能性的评价结果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评价结果的加权之和。 5. 风险等级的确定 5.1 确定风险等级的必要性 我们通过风险评价,得到能够反映评价对象发生事故危险性大小的相对风险值,为了明确地表征这种风险程度,需要确定一个风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分级标准,把评价所得的风险的相对值与风险等级对应起来,这样我们才能明确区分评价结果多大时是相对安全的,多大时是比较危险的。分级方法和标准一般结合评价方法和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要尽量贴近地反映评价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 5.2 如何确定有多个评价单元的评价对象的风险等级 一个评价对象可能划分若干个评价单元,例如,评价某一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以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划分评价单元,假设该矿有甲、乙两个采煤工作面,划分为甲、乙两个评价单元,对甲的评价结果为A甲,对乙的评价结果为A乙,那么,如何根据A甲和A乙确定整个矿井的风险等级呢?一般有以下两种基本方法: 一种是用A甲和A乙相加的和确定整个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风险等级。这种方法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 (1)合理性。在相同的条件下,一个矿井采掘工作面越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后果也越严重。如果用单元评价结果相加的和确定整个矿井的风险等级,则评价单元越多,相加的和越大,从而风险等级也越高。这是其合理性。 (2)局限性。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对于评价单元少的矿井,即使其危险性很大,用这种方法确定的风险等级都可能会较小。例如,对于只有一个评价单元的矿井,无论这个单元发生事故的危险性有多大,使用这种方法所确定的矿井危险等级都有可能低于有三个评价单元、而每个单元发生事故的危险性都很小的矿井。这就是这种方法存在的局限性,它可能疏漏一些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影响了评价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还有一种方法是,对评价对象的各评价单元分别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先得出各评价单元的风险等级,然后用其中等级最高的一个作为整个评价对象的风险等级。这种方法反映不出单元越多、风险相应增大的情况,但它没有第一种方法在评价单元多少上存在的局限性,所以这种方法可以作为第一种方法的补充。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如果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以第一种方法为主,以第二种方法为辅,将可以解决根据多个评价单元的评价结果确定评价对象的风险等级的问题。方法如下: (1)把所有评价单元的风险评价值相加,得出整个评价对象的相对风险评价值,用第一种方法,依照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得出评价对象的第一个风险等级; (2)对各评价单元,分别用第二种方法,依照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得出各自的风险等级,然后取其中等级最高的,作为评价对象的第二个风险等级; (3)比较以上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价对象的两个风险等级,取其中等级较高一个的作为评价对象的最终的风险等级。 6. 结束语 本文对风险评价模型及存在的一些疑议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提出了一些风险评价的基本原则,探讨了风险评价的指标合成和风险等级划分等重要问题,为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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