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0]108号)的要求,按照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上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鉴定时间:
级 别 |
鉴定日期 |
鉴定时间 |
鉴定内容 |
三级安全评价师 |
5月26日 |
9:00—11:00 |
理论知识科目 |
13:00—15:30 |
专业能力科目 |
一、二级
安全评价师 |
5月26日 |
9:00—11:00 |
理论知识科目 |
13:00—15:30 |
专业能力科目 |
16:30—17:30 |
综合评审科目 |
注: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2012年上半年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要求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升级人员须参加职业培训,其他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标准要求参加培训,补考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
三、鉴定科目及题型:
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四、报名条件、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2.报名办法:报名考生在3月1-12日登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www.china-safety.org.cn),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⑴报名人员上网填写并提交个人信息资料,生成并打印有关申请表。
⑵由报名人员所在安全评价机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确认,核对证件证书原件,填写确认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申请表》、《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材料包括:
①网上生成打印的申请表原件;
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彩色复印件(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者可不提供);
⑤所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报名资格条件审查材料请寄如下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兴化路11号5层(交通银行楼上)
邮 编:100013,联系人:秦晓伟、王雷
电 话:010-84285160/7119-605。
⑶3月31日 -4月11日报名人员上网查询审核结果,审核合格的人员选择培训、鉴定的地点。
⑷4月27日报名人员上网自行打印培训入学通知书、自学情况报告书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培训、鉴定。参加培训时须主动提交自学情况报告书。
⑸预参加补考的考生请于3月31日 -4月11日登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http://www.china-safety.org.cn/)进行补考报名,不需提交审查材料。
五、有关说明:
1.鉴定内容、合格标准、培训教材等均按照《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安协[2010]19号)执行。
2.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请认真细致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打印表格、亲笔签署。
3.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