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⑵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⑶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⑷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⑵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⑶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⑸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⑵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⑶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⑷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已经取得三级或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满足升级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高一级别,时间以原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附:【学历证书】
1.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毕业证书:
⑴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⑵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⑶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
3.鉴定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院安源大厦3c房间;邮编:100013),联系人:王雷、王雷松,联系电话:010-84285160/711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