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基础知识的试卷满分各为120分,合格标准各为72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